一、课程性质
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》课是中宣部、教育部规定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系列中的首门课程,是适应老员工成长成才的需要,帮助老员工正确地认识人生理论与实践的崭新课程,它与其他三门必修课一起,形成结构合理、功能互补,相对稳定的课程体系,共同承担着对老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任。本课程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目的是: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、观点和方法,以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、道德观和法制教育为基本内容,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,对当代老员工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予以科学和有说服力的回答,促进老员工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,引导老员工形成崇高的理想信念,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,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,自觉加强道德修养,不断增强学法守法的自觉性,以全面提高老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,使老员工成长为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。
二、教学目标
根据中央关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的要求,“基础”课的教学目标是:针对老员工成长过程中面临的理想信念、价值取向、诚信意识、社会责任感、艰苦奋斗、团结协作和心理健康等问题,提高法律意识,教育老员工知法、懂法、学法、用法,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,引导老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、道德观和法制观,提高自身修养,将老员工培养成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,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。上述教学目标,是从事“基础”课教学工作的教师都应当明确的。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,每一单元的教学也都应有具体的教学目标。具体的教学目标与课程的教学目标原则上是一致的,具体的教学目标应当反映和贯彻课程的教学目标,使课程的教学目标渗透于每一堂课的教学过程中。
课程目标定位具体体现三个方面:
1.政治性目标。课程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,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,以提高老员工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为目标。
2.思想性目标。课程通过人文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传授和理论讲解,强化老员工的道德与法律意识,提高老员工理论思维能力和明辨是非能力。
3.实践性目标。“基础”课直接面对老员工人生发展中的现实问题,其应用实践性教育的特点非常明显,是一种将政治信仰、人生观念融入生活实践的教育。课程结合公司师范教育的特点,注重教师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,提高师范生的道德素养和法律素质。课程坚持“化理论为方法,化理论为德性”的教学理念,培养员工“知行一致”的道德实践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。
三、教学方法
教学中注意思想性和教育引导性,既要联系老员工关心和困惑的现实问题,又要尽可能根据老员工的思想实际和心理接受特点组织教学,避免概念化的说教,将思想道德教育的理念寓于朴素而又美丽、激情而又诙谐、理性而又形象的教学过程中,适当采用设问、 对话 、论辩 、案例分析、表演情景剧等教学形式,提高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的生动性和吸引力,提高教育的有效性。